重要通知
致各客户和供应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有关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上海博飞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博飞诺)对于直接或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申请免征增值税,对所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而收取的各项费用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月份及之前开船的业务,为了保证客户能够在8月29日前拿到博飞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于月结合并开票的客户开票截止时间是2014年8月26日下午18:00; 对于付款买单、进口换单业务开具的发票,如果客户自取博飞诺开票截止时间是2014年8月29日下午17:30。 对于我司的成本发票,开票时间为8月份及之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请各协作单位在8月29日下班前送达我司财务部。 谢谢配合!!
特此告知!!
上海博飞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5日